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施行日期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1430959500號
主旨: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辦理。
二、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本府114年9月30日高市府人考字第11430915600號書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