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1405742200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文影本暨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