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1405699000號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3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