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 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405797500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
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本(114)年10月13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9091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前開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