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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6/01/27
2026/01/27 發佈
標籤: 法規釋示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407544500號

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66號函辦理,並檢附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