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9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407544500號
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14年12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66號函辦理,並檢附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