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局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5學年度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
主旨:檢送本局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5學年度英語教育資源中心專業工作人員遴選簡章」1份,請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本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組織運作要點辦理。
二、旨案簡章資訊摘要如下,餘請詳閱簡章(如附件):
(一)甄選內容及規定:
1、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3名。
2、任職說明:
(1)職稱:高雄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下稱英資中心)專業工作人員(本國籍教學顧問)。
(2)任用期間:自115年8月1日(星期六)起至116年7月31日(星期六)止。
(3)經費視國教署補助與否,若國教署賡續辦理相關計畫並核定相關人力、經費,且於服務期間依本市英語教育資源中心服務績效考核暨獎勵實施計畫,考核表現優良,將得以於新學年度續聘。若無補助任用期滿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二)補助基準:本局得安排專業工作人員以全部時間或部分時間支援教學顧問業務,並以全部時間支援為優先,其所遺課務所需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本市教育局經費補助。
(三)工作地點:本市英資中心(鳳山區曹公國小)。
(四)遴選資格:
1、國中小編制內正式英語文教師,具備三年以上合格教師之英語教學年資,且曾協助辦理英語活動相關經歷或參與雙語計畫且成效良好。
2、具服務熱忱、樂於團隊合作、善於溝通等人格特質,能與不同國籍教學人員共同備課、協同教學或指導教學。
3、英語文檢定達B2以上程度。
4、具文書及資訊軟體應用能力。
5、熟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計畫引進之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學助理(含全時及部分工時)計畫及英語/雙語相關業務。
6、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已發聘任用者,應予無條件解聘,未發聘任用者,註銷錄取資格。
三、報名方式:於1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市英資中心(鳳山區曹公國民小學,地址:830025高雄市鳳山區縣衙里15鄰曹公路6號)徐主任收。
四、遴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文件審查,於115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初審錄取(含備取)名單公告於英資中心網站(https://english.tgp.kh.edu.tw/)。
(二)複試:通過初試者,由本局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安排複試。
五、本案諮詢電話:英資中心徐主任(電話:07-710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