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
主旨:有關114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高雄市教學輔導教師方案暨本局112年6月30日高市教小字第112346563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辦理對象:104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二)換證條件
1、繳交教學輔導教師換證檢核表(如計畫中附件1)。
2、參加各縣市近五年內所辦理的換證回流研習或教學輔導教師回流研習2場次,並檢具研習證明。
(三)換證方式:於近十年內,依據旨揭計畫「伍、實施方式」中所列兩種換證方式,擇一方式完成,並提供相關檢證資料,經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四)資料繳交:115年4月1日(星期三)至115年6月3日(星期三)。
(五)其餘相關注意事項,請換證者詳閱實施計畫。
三、請協助轉知校內已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證書者本案相關事宜。
四、倘有疑義或未盡事宜,請逕洽助理李佳璇小姐07-5376832,07-3311466轉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