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自107年9月1日生效,停止適用相關函釋
行政院函以「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停止適用
教育部修正「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第3點之1第5點
銓敘部函以,該部101年12月4日部法一字第10136445961號函所稱之「哺乳期間」,以子女未滿2歲而須親自哺乳者為原則
中秋節將至,請遵守「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公務人員如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減少工作時間
考試院、行政院會同修正「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
107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免學費暨學雜費減免宣導
「107年度住宅補貼」,自107年7月23日起至107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請
教育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02條、第106條及附表一條文勘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