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均自112年7月1日施行
有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
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校(園)長及教育人員補休期限規定
轉知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稅遊雲端樂高雄」網路抽獎活動訊息
修正「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規範」,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高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十一點附表、第十三點及第十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轉知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雲端視訊發證文件範例及流程說明」
112年度公教員工自費汽、機車強制保險優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