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3/30截止)傳承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資格
1. 持有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者
2.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表現優等以上。
3.已領其他獎助金不得申請本項,但因學校推舉個案將專案處理發放不受此限。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111學年上學期成績單(影本請承辦單位覆核用印)
3.112年度低收入戶證明(鄉鎮區公所)或清寒證明影本
4.112年度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影本請承辦單位覆核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