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4/13截止)寶佳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學業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無記過處分紀錄
2.清寒弱勢或需救助之學生
3. 以下條件符合其中之一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 效証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 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者。
二、獎助金額:每名受獎助之學生,由本會頒給 20,000 元獎學金。
三、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成績單: 學業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品德評語、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資料影本
3.戶籍謄本、(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 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