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1230252500號
主旨:有關「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12年3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3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230244443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