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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3/03/30
2023/03/30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自112年3月21日起停止適用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230278700號

主旨:有關「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自112年3月2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2年3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120000683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前以91年11月8日院授人給字第0910045929號函訂定旨揭裁判費支給標準數額表,配合教育部訂定「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並自112年3月2日生效,裁判費支給事項自112年3月2日起即應依該表規定辦理。
三、檢附前開行政院函影本及「軍公教員工擔任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項運動競賽裁判費支給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