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期程表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中字第11232304700號
主旨:檢送「高雄市11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期程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112學年度教師介聘(含超額介聘等)之各類表件,請至本局網站/各式表單/國中教育科/國中人事業務/教師介聘/市內教師介聘/112年介聘相關表件項下下載:
(一)各類缺額開列申請表、提列預估/確認超額教師名單及科目一覽表、各類介聘作業之教評會審查結果等表件,請填註後依作業期程將電子檔及核章之掃描檔以E-MAIL傳送至劉謹瑜小姐電子信箱(chinyu06@kcg.gov.tw),核章紙本亦請寄回本局。
(二)各類介聘積分表、委託書、切結書等文件,請依介聘需求自行下載填列後,依作業期程併同審查證明文件攜至介聘作業地點進行積分審查,俾本局辦理後續介聘相關事宜。
(三)教師如有市內或超額介聘需求,有關積分審查部分,請自行參酌「4-8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教師介聘)積分審查補充說明(4月29日及5月5日)」。
二、欲申請全國介聘教師,請至本局網站/各式表單/國中教育科/國中人事業務/教師介聘/全國教師介聘/112全國介聘相關表件項下下載,依期程表辦理相關事宜(含線上志願選填、積分審查等)。
三、參加超額介聘教師以公假登記(112年4月29日),並於不影響課務情形下於法定期限內擇日補休,其他各類教師介聘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四、超額教師介聘後,如尚有可聘任正式教師之缺額,始辦理取得語言能力認證之教師優先介聘至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之行政區學校、原住民教師介聘至原住民地區學校、取得語言能力認證之教師優先介聘至原住民族地區學校或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學校、身心障礙教師介聘至身心障礙人員進用未足額學校,及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
五、教師須實際服務滿6學期(育嬰留停及兵役年資至多採計2學期)以上,始得參加市內介聘及全國介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