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有關恢復實施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以臺灣地區人民及其配偶等為限,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172A號令發布,並自112年3月25日生效(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