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請防疫隔離假之相關函文,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8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12331150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請防疫隔離假之相關函文,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28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309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文及相關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