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中『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宣導』實施計畫
107-11-02 | 教務處組長
主旨:檢送10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聯合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宣導』實施計畫」(如附件),請鈞署轉知各高級中等學校(及其主管機關)薦派社會科教師擇1場次參加,詳如說明,請鑒核。
說明:
一、依據鈞署核定之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三科高級中等學校學科中心107年度計畫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辦理14場次,日期及地點摘述如下:
(一)11月:共辦理9場次。
1、11月14日(三)上午,地點:臺北市立松山高中。
2、11月15日(四)下午,地點:國立臺南一中。
3、11月19日(一)上午,地點:臺中市立臺中女中。
4、11月20日(二)上午,地點:國立新竹女中。
5、11月21日(三)上午,地點:新北市立板橋高中。
6、11月22日(四)下午,地點:屏東縣立大同高中、國立彰化女中(2場次)。
7、11月26日(一)下午,地點:國立花蓮女中。
8、11月29日(四)上午,地點:國立宜蘭高中。
(二)12月,共辦理5場次。
1、12月5日(三)上午,地點:臺北市立中山女中、國立中大壢中(2場次)。
2、12月6日(四)下午:地點:國立嘉義女中、國立鳳新高中(2場次)。
3、12月10日(一)上午,地點:臺中市立臺中女中。
三、請鈞署轉知各高級中等學校薦派社會科教師(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各科1人,以學科教學研究會召集人優先)擇1場次參加,並予以出席教師公差假及課務排代;另請鈞署轉知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轉知所屬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公差假出席。
四、報名方式:請各校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依各場次研習代碼連結進行報名。
五、參加教師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支付,其他相關庶務費用由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三科高級中等學校學科中心107年度計畫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