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3/08/09
2023/08/09 發佈
標籤: 獎助學金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2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01422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係配合行政院「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
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
(一)補助項目:
1、支持學校鼓勵教師於前一學年度取得語言能力認證或語文專長,並實際於112學年度每週部定課程時間教授本土語文課程,以每師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
2、支持學校鼓勵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112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

3、上開各補助項目,各校就符合資格之教師以申請一次經費為限(包括以前年度之申請)。
(二)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申請方式:
1、112學年度申請期限:請於112年9月6日(星期三)前,應檢附核章後之「112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教師補助計畫學校申請清冊」,免備文函送本局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四)請各校先將學校申請清冊word檔分別寄送至承辦人信箱,以利彙整各校資料。倘有疑義,請依問題性質向下列窗口詢問:
1、國中教育階段:國中教育科劉小姐(分機3039、EMAIL:chinyu06@kcg.gov.tw)。
2、國小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賴先生(分機3059、EMAIL:laikh0617@gmail.com)。
三、檢附「112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獎勵及補助計畫」及「學校申請清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