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專中心「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減授課實施計畫」
主旨:有關本局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下稱教專中心)「112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減授課實施計畫」(如附)申辦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夥伴教師了解與適應班級(群)、學校、社區之環境及在其他教學事務提供建議與協助,建立具支持性的教學環境,依據「112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此計畫。
二、旨揭計畫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112年8月30日至113年6月30日止。
(二)申請對象: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證書之教師。
(三)輔導對象:
1、教學年資3年內之初任正式教師。
2、調校服務第1年教師。
3、1學年以上之長期代理代課教師。
4、自願追求精進教學教師。
5、需要協助之教師。
(四)工作內涵:
1、協助服務對象了解與適應班級(群)、學校、社區之環境。
2、進行示範教學。
3、進班觀察服務對象之教學,提供回饋與建議。
4、與夥伴教師共同審視教學內容,進行備課、觀課、議課並提供專業回饋,且建議協助夥伴教師建立教學檔案。
5、在其他教學事務提供建議與協助,例如分享教學資源與材料、協助設計課程等。
6、填寫輔導紀錄表,每次輔導後記錄1筆,每學期陳核1次,並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繳交至本市教專中心(如旨揭計畫附件1)。
(五)每位教學輔導教師至多輔導2位教師,每輔導1位服務對象,得酌減教學輔導教師原授課時數,同校輔導得減每週1節課、跨校輔導得減每週2節課,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得改發鐘點費。
(六)有意申辦之學校,請於112年9月13日(星期三)前將相關申請表件(如旨揭計畫附件2)之紙本核章後掃描PDF檔及原始word檔(檔名:112○○區學校-教學輔導教師減授課實施計畫申請表)mail至khedu710@go.edu.tw,如採紙本請以公文交換或郵寄方式送達教專中心(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45號,獅甲國小4-6)。
三、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李佳璇小姐07-5376832,073311466轉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