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防範校園傳染病疫情流行,強化衛教宣導相關防治措施
如題: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近期流感、COVID-19及腸病毒持續於社區中流行,且適逢校園開學學生返校上課,疫情傳播風險增加,爰請落實以下防治措施,以防範群聚事件發生及避免疫情擴散:
(一)請針對發燒、嘔吐及腹瀉個案提高警覺並加強監控,落實群聚通報時效性,如發現符合通報條件者,應依「高雄市學校類流感、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腸病毒通報及停課規定」公告、「人口密集機構傳染病監視作業」(如附件)辦理,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並配合疫情調查、採檢及落實感染管制措施,以避免疫情擴散防範群聚事件發生。
(二)平時請持續加強流感、水痘、病毒性腸胃炎、腸病毒等校園常見傳染病衛教宣導,提醒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落實手部衛生、呼吸道及咳嗽禮節,避免觸摸眼鼻口。
(三)出現疑似個案,校方應主動提供口罩,儘速就醫並確實回報就醫診斷,遵守「生病不上課、不上班」請假在家休息。
(四)倘發生傳染病群聚事件,經本市衛生局調查後函請學校落實疫情期間應暫停社團、混班、跑班等共同活動,為妥適照顧班級學生並避免與其他班級密切交流造成疫情擴大,經學校人力調配後所衍生之課務費用,逕由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五)建立健康管理追蹤機制,疫情期間確實執行師生之健康監控,並有體溫及症狀紀錄。
(六)每日以稀釋漂白水(1000ppm)作為內部環境之常規消毒方式,另應加強常接觸區域或物品表面之清潔頻率;倘有疫情發生,清潔頻率應提高至每日至少2次以上並有紀錄。
(七)負責消毒人員應確實知悉漂白水泡製方式,將漂白水清消泡製注意事項張貼於清潔區域,泡製器具應標示刻度線以利量測,並選用不透光包裝、有標示濃度且符合效期之漂白水。
(八)公共區域如廁所洗手台應張貼洗手五步驟貼紙,並有足夠洗手乳或肥皂及擦手紙。
(九)公共空間、教室、寢室開窗保持空氣流通,避免長期處於密閉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