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家長宣導講師邀請事宜
107-11-14 | 教務處組長
主旨: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家長宣導講師邀請事宜,請依說明邀請適當人員擔任,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136461號函辦理。
二、為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校進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家長宣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辦理旨揭核心講師培訓,業於107年3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20143號函請各校薦派人員參加,茲檢送通過認證之名單1份。
三、貴校推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本局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家長宣導事宜時,應邀請前揭名單之人員擔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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