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谷慈善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中、小學生,並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 子女。 1、學業成績獎助金: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或甲等以上,且每科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 2、才藝競賽獎助金:檢附競賽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二)申請時間:112年1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
(三)相關資料請查詢以下附件。
以上相關問題可洽教務處 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