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3/12/19
2023/12/19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學生返臺之開、結案流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學生返臺之開、結案流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20175239號函辦理。
二、根據內政部「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略以,新住民係指「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爰前開新住民所生之子女,即「新住民子女」。
三、針對曾在國外居住數年後返國就學之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學生,倘有申請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經費補助之需求者,相關開、結案流程請至「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高中職以下服務」查閱。
四、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符合前開規定且父母國籍為1臺灣國籍及1東南亞7國國籍之新住民子女得至「跨國銜轉學生教育網」─「跨國銜轉學生教育支持與服務系統」申請補助新住民子女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113年度華語文學習扶助課程經費補助申請期限已截止,倘後續仍有新住民子女跨國銜轉學生返臺,得以專案計畫方式自113年2月1日起函報本局,本局將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相關補助申請事宜。
五、有關跨國銜轉學生相關問題,請洽本市永芳國小陳依珊老師,07-7812814分機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