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3/12/19
2023/12/19 發佈

【國中相關法規-編班】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業經教育部於11212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55794A號令修正發布。

 

2.立法總說明:

 

配合國民教育法於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原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之規定,移列至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另配合現行實務需求盤整各縣市編班樣態,並維護學生學習權益,爰修正本準則,其修正要點下:

一、修正本準則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增訂學生同異班編班方式及轉班之處理。(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將「直轄市、縣(市)政府」修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教育部」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並配合本法酌修文字。(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條至第十三條)

四、修正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優先編入學生人數較少之班級。(修正條文第六條)

五、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部定課程名稱變更,修正課程綱要之領域名稱。(修正條文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