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人員得否因配偶公費出國進修申請留職停薪疑義
107-02-26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6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力字第10730118400號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得否因配偶公費出國進修或研究,依公務人員
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7年2月5日部銓四字第1074307139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人力科、考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