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3/12/26
2023/12/26 發佈
標籤: 法規釋示

函轉修正「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3A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函轉修正「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併或停辦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2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翁小姐(電話:02-7736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