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
107-12-20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特字第107377392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107年11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31639B號令修正發布「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含法規
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7年11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31639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
副本: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含附件)、本局人事室(含附件)、特殊教育科(紙本)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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