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最後編修時間 2023/12/27
2023/12/27 發佈
標籤: 法規釋示

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教小字第11239727400號

主旨:函轉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338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02-77367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