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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7
2020/01/27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教育部函釋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等權利

 

107-12-20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738466400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須受公立

          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等權利疑

          義ㄧ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2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131190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文1份。
正本: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全)、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高雄市立裕誠幼兒園、高雄市

          立前金幼兒園、高雄市立大寮幼兒園、高雄市立仁武幼兒園、高雄市立鳥松幼兒

          園、高雄市立湖內幼兒園、高雄市立內門幼兒園、高雄市立路竹幼兒園
副本:本局人事室(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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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8466400_ATT1  (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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