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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4/03/05
標籤: 競賽活動|

檢送高雄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生客家語說唱藝術比賽」實施計畫、派車申請流程及派車單各1份,請鼓勵貴校學生踴躍參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旨揭競賽相關事項簡述如下,詳細資訊請參閱實施計畫:
(一)比賽時間:1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二)比賽地點:本市文化中心至善廳(地址:本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三)比賽組別及項目:
1、組別,分為甲組及乙組:
(1)甲組:位於本市美濃區、杉林區(共2區)之學校。
(2)乙組:位於本市除上開2區以外之行政區(共36區)學校。
2、打嘴鼓項目:主題為「有情高雄、當靚城市」,請依5個子題擇一發揮創意,子題演繹可轉譯為較具臺灣味之客家語。
3、歌謠項目:參加隊伍每隊自選客家語曲目二首。可參考本市國中客語家資源中心(https://hakka.mtjh.kh.edu.tw/hakka/center.htm)/資源中心/學習園地/歌曲語文之局編教材曲目。
(四)參加對象:由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組隊參加。
(五)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10日(星期五)止,請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後將核章後紙本報名表,以公文交換或郵寄至本市民族國中教務處教學組,亦將核章後紙本掃描電子檔(pdf檔)寄至mtjh100108@mtjh.kh.edu.tw信箱。另請逕填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Pt1RvncWP7xhVkbg9),請於期限內完成報名,逾期不受理。
三、參加旨案比賽之偏鄉學校(不含非山非市)得依本局交通車開口契約申請安排交通車(詳派車單),其搭乘對象以參與比賽之師生為主,另考量特教生需有陪同或協助人員以輔助其需求,其陪同人員亦可納入搭乘對象,由貴校於用車日兩週前填具開口契約派車單申請派車。
四、請貴校惠予參加學生於比賽是日公假登記;各校帶隊老師1名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派代費用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支應。
 

 
2024/03/05 發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