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半導體」課程113學年度計畫申請書及計畫申請說明會議程
主旨:檢送本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實施「半導體」課程113學年度計畫申請書及計畫申請說明會議程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計畫簡要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全國高級中等學校;補助校數(開設課程數)得由本署依實際規劃及執行情形彈性調整之。
1、教育部主管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逕向本署提出申請。
2、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以各地方政府為申請單位,彙整後向本署提出申請。
(二)期程:
1、申請時間:113年4月1日至113年5月15日。
2、計畫期程: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三)經費申請、請撥及結報:
1、計畫申請以「學年度」為單位,並由本署分上、下學期撥付經費;以開設課程屬性補助相關經費,至多補助新臺幣60萬元。
(1)教育部主管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額補助。
(2)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及配合本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補助百分之五十;第二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六十;第三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第四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第五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九十。」
2、補助項目含業務費、設備及投資等2項(經費編列範例,詳見計畫申請書)。
3、受補助學校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7章第12點規定,於計畫結束後2個月內(114年9月30日前),檢具經費收支結算表、成果報告(含課程實施回饋問卷結果)及應繳回結餘款之匯款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函報本署辦理經費核結事宜。
二、欲申請之學校,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教育部主管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請填具計畫申請書(含經費申請表),於113年5月15日前函報本署提出申請。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請填具計畫申請書(含經費申請表)函報主管機關,並由主管機關彙整後,於113年5月15日前函報本署提出申請。
(三)另各校之計畫申請書(含經費申請表)電子檔,請寄至本案承辦人員信箱(e-2215@mail.k12ea.gov.tw)。
三、為利各校了解旨揭計畫之緣由、目標、撰寫方式及注意事項等,本署訂於113年3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時,採視訊方式辦理計畫申請說明會,請派員出席與會;說明會資訊簡要說明如下:
(一)視訊網址:https://meet.google.com/hmp-nycp-juc。
(二)報名網址:https://reurl.cc/eLgLxx。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20日(星期三)止。
(四)請貴校惠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