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修訂「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
107-02-26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730164200號
主旨:行政院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
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均自107年2月1日生效乙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0976號函辦理。
二、為利各機關延攬優秀人才擔任講座,自本(107)年3月1日起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辦
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其講座鐘點費請於預算額度內依旨揭支給表各項支
給上限數額支給,如依上限數額支給有困難時,請由調整減少授課節數等方式辦理。
三、檢附行政院函影本、「講座鐘點費支給表」、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
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本府財政局(含附件)、本府主計處(含附件)、本府人事處(考訓科、給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