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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7
2020/01/27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補救教學師資培訓研習課程得採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救教學職前研習18小時

 

108-01-09 | 教務處組長

主旨:為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補救教學師資培訓研習課程得採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救教學職前研習18小時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156574號函辦理。

二、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補救教學師資培訓研習課程符合國教署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架構所列課程主題(含補救教學基本概念、低成就學生心理輔導、班級經營、測驗與診斷及分科教材教法與實務策略),博幼基金會師培課程及國教署課程架構對照表及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師資培訓研習課程範例詳如附件。

三、全程參加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補救教學師資培訓研習課程並完成評量者,得採計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職前研習18小時之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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