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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7
2020/01/27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108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分發順位相關事項

 

108-01-14 | 教務處組長

一、依據本委員會107年12月5日召開108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前揭會議已決議修正「108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分發順位比序原則」為先依超額比序總積分高低排定,如遇總積

       分相同時,再依免試生之1.均衡學習積分、2.技藝優良積分、3.志願序積分、4.弱勢身分積分、5.多元學習表現積

       分、6.會考加寫作測驗積分、7.服務學習積分、8.競賽積分、9.國文(三等級四標示)、10.數學(三等級四標示)、

       11.英語(三等級四標示)、12.自然(三等級四標示)、13.社會(三等級四標示)、14.寫作測驗(6級分)等,進行比序決定分發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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