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族教育校訂課程推廣計畫」徵件及說明會資訊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辦理「113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族教育校訂課程推廣計畫」徵件及說明會資訊,請各校視需求依申辦期程提出申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3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0398號函辦理。
二、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要點」規定:各學校之「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本署為鼓勵各校於校訂課程中規劃相關課程,並協助其完善課程規劃,特辦理旨揭計畫,協助學校提升原住民族教育課程品質。
三、旨揭計畫相關申請內容及重點如下:
(一)申請對象:已開設原住民族相關議題課程或預計開設此類課程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提出課程說明,並依課程內容提出經費需求。
(二)經費補助額度:經常門補助上限為每校每學期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上下學期最高共計20萬元。
(三)將原住民委員會所發行(Indigenous Peoples Rights 原住民族權利手冊)等出版品之相關議題結合於課程規劃及探究課程中。
(四)各申請學校應先規劃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課程,或從學校年度課程計畫書中擇定合適課程,於申請書敘明與原住民族相關之教學內容,以及相應之教學資源。
(五)計畫可納入校訂課程,可包括「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六)國教署將成立入校輔導小組,入選學校後續應配合辦理入校輔導,以提供各校課程修正意見,精進課程內容。
四、如貴校有意願申辦,請於112年4月15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函報本局,俾利依限彙整轉報國教署審查。
五、為增加申請學校對於本計畫實施作業流程之瞭解,並113年4月2日(星期二)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族教育校訂課程推廣計畫」申請說明會,針對計畫內容、計畫期程、繳件與審查作業等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進行說明。
六、檢附實施計畫、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及計畫說明會議程各1份。
七、若有相關疑義,請洽國教署承辦人林妗黛小姐,電話:04-3706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