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3/26止)-東海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助學金
1. 申請資格: 具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資格,且113年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2. 請有意申請者至教務處註冊組。
3.相關資料請參閱如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