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一百零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108-01-17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707566600號
主旨:行政院訂定「一百零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自107年
12月2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9504號函辦理。
二、檢附「一百零七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逐點說明各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高雄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主計處、高雄市政府行
政暨國際處、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相關檔案 |
10707566600_ATT1 ( 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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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7566600_ATT3 ( 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