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人員,選擇改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者原提存公提離職儲金利息之歸屬疑義
108-01-17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830037700號
主旨:函轉銓敘部函以民國107年7月1日仍在職之聘僱人員,選擇改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提繳退休金者,渠等於是日起原提存公提離職儲金利息之歸屬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1月10日部退四字第1084668436號書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高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