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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7
2020/01/27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依退撫法支領定期性給付領受人擬申請退休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給付

 

108-01-17 | 人事室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0830035900號
主旨:函轉銓敘部有關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支領定期性給

          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

          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8年1月9日部退三字第1084692662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第四類發行
副本: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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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0035900_ATT1  ( PDF )
10830035900_ATT2  ( 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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