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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4/04/02
2024/04/02 發佈
標籤: 甄選介聘

「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 市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小字第11331646400號

主旨:檢送「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 市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1130074560號函辦 理。

二、檢附「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 服務作業(以下簡稱113年全國介聘)日程表」、「113年 全國介聘作業要點」、「113年全國介聘積分審查參考原 則」、「113年全國介聘申請表」、「113年全國介聘申請 表填表說明對照表」及「113年全國介聘作業要點條文對照 表」各1份,並已同步公告本局局網首頁∕各式表單∕國小 教育科∕人事∕113年度超額、介聘專區∕113年全國介聘 資料夾項下。

三、113年全國介聘本市重要日程摘要如下: (一)4月19日(星期五)至4月29日(星期一)參加全國介聘 教師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 (二)5月1日(星期三)至5月2日(星期四)本市辦理申請人 積分審查作業。 (三)5月17日(星期五)前各縣市將介聘作業結果通知各學 校。 (四)5月24日(星期五)前介聘學校召開教評會審查並將審查 結果報局。 (五)6月19日(星期三)學校通知介聘成功教師報到時間。

四、各縣市公告之介聘注意事項將不定期更新於本局局網首頁 ∕各式表單∕國小教育科∕人事∕113年超額、介聘專區 ∕113年全國介聘資料夾∕113年各縣市教師介聘注意事項 資料夾項下,請自行下載查看。

五、另依據本市111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規定略 以,錄取分發「一般地區學校組」任用後應於學校實際服 務滿6學期,始得申請市內介聘及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 教師介聘(下稱全國介聘)調動(不適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 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5條第3項之規定);錄取分發 「偏遠地區學校組」任用後應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 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於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6年(12學期)以 上,始得申請市內介聘及全國介聘調動。

六、爰上,重申本市國民小學教師甄選進用教師介聘服務年限 資格限制應依當年度甄選簡章規定辦理,不適用公立國民 小學及國民中學介聘辦法第5條第4項(原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15條第3項)之但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