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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4/04/23
2024/04/23 發佈
標籤: 研習講座

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3學年度第1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

 

主旨:轉知教育部委請國立成功大學辦理「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3學年度第1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1份,歡迎各校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9日臺教師(一)字第113003916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113學年度第1學期(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
(二)申請程序:
1、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之「美術」、「藝術生活」或「設計群」等藝術領域現職教師。
2、國民中學藝術領域之「視覺藝術」美術教師。
(三)申請程序:
1、113年5月16日前:教師課程經共備完成,並確定可以申請後,需提交用印完成之「課程計畫書」、「經費表」及「後續課程發展修正紀錄表」電子檔予南區基地大學(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2、113年5月23日前:申請學校函報用印完成之「課程計畫書」及「經費表」予本局。
3、113年5月31日前:總計畫團隊確認申請資料,彙整後函報教育部進行核定作業。
4、113年9月:教育部核定教師名單及各校經費;本局撥付學校經費(由113學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經費支應)。
(四)計畫課程申請類別分為設計教育課程及基本設計課程,113學年度以學期為單位申請課程及辦理核結,課程執行及經費說明如下:
1、設計教育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規劃至少6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補助3萬元。
2、基本設計課程:開放高級中等學校藝術相關領域教師申請,學校需開設「基本設計」課程,規劃至少18小時課程,一學期至少執行1班,每學期補助4萬元。
3、113學年度第1學期為計畫銜接期,課程內容可以「六大構面」或「重大議題」為題,全新設計美感設計教育或基本設計課程;亦或是教師沿用自己歷年設計之課程、選用《美感行動誌》收錄課程,融入重大議題後提出申請。
(五)開放申請名額有限,依南區基地大學最後公告申請通過名單為準。
三、檢附「113年至115年美感與設計課程創新計畫-113學年度第1學期設計教育/基本設計課程申請計畫」1份。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南區基地(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承辦人:林怡伶小姐,電話:07-7172930 #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