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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7
2020/01/27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轉知108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歡迎師生投稿。

 

108-01-24 | 教務處組長

主旨:108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開始徵件,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108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08年為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108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08年為古典詩詞)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08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2日止,採取先線上報名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五、另,為擴大宣傳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單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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