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公務人員前往花蓮縣觀光消費,放寬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1330440700號
主旨:行政院函以,為振興花蓮縣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113年5月2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同仁前往該縣觀光消費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5月2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2839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