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3缺課節數是否會影響科目成績及學分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規定略以
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也就是該科目已經及格且有學分數,後來也有可能會因為該科目缺課節數達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的關係,導致該科目原本及格有學分數後來會以零分計算也沒有學分
還請同學務必留意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