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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4/06/06
2024/06/06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檢附「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1份

 

檢附「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1份

主旨:有關媒體報導家長於網路反映就讀國一女兒在校使用電子煙情事,請落實執行「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64195號函辦理。
二、依據《學校衛生法》規定,各級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同時《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未滿20歲者不得吸菸、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
三、請貴校依教育部「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加強校園新型態菸品防制措施,若發現有違法使用、販售或廣告電子煙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向學校、本市衛生局、轄區衛生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以落實無菸校園環境,共同維護學生健康。
四、檢附「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