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113學年度 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學生助理員第1次甄選
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113學年度
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暨學生助理員第1次甄選簡章
(詳見附件)
一、依據:(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二、公告時間:113年即日起至113年8月21日止。
三、公告地點:各項訊息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kusjh.kh.edu.tw
四、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者。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愛心、耐心和關心等特質,且熟悉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行為和學習模式。
(三)無「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在台灣地區設籍已滿10年者。
(五)有教助員經驗者尤佳。
五、錄取名額:身心障礙學生兼任助理人員正取1人。除正取人員外,擇優錄取備取若干名,依序造冊遞補候用。上列候用人員之候用期間至114年6月30日止。
六、填寫報名表:「報名表」請至高雄市鼓山區鼓山高中網站首頁下載。
七、報名費用:無。
八、報名時間和地點:
(一)報名時間:113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1時。
(二)報名地點:鼓山高中勵學樓三樓輔導處特教組 高雄市鼓山區明德路2號 電話:5213258#5404\
九、報名手續:求職人員應於報名時間截止以前,親自或委託到場辦理證件審查。
(一)甄選繳驗表件如下:(※符號為報名必繳證件)
※1.報名表(附件一)(自行黏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式二張於報名表及甄選證【如附件四】上)、履歷表(附件二)及切結書(附件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浮貼於甄選報名表背面)
※4.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未及申請者得於錄取報到後7日內補交)。
5.相關服務證明、離職證明書(無者免)
6.相關專長或訓練證明文件,例如: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性別平等研習 (無者免)。
以上第2及第3項證件請於報名時攜帶正本繳驗,驗畢後當場發還。
(二)委託報名者需繳交委託書(附件五)。
(三)領取甄選證。
十、甄選時間、地點、方式:
(一)日期:113年8月22日(星期四)上午11時10分於輔導處報到,11時30分整開始甄選。
(二)地點:勵學樓三樓輔導處。
(三)甄選方式:面試(內容:身心障礙相關知能),時間10分鐘。
十一、放榜及錄取:
(一)放榜:錄取人員名單於113年8月22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布。(http://www.kusjh.kh.edu.tw)
(二)複查成績:請於1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1時,本人親自向本校輔導處申請複查,申請複查成績時,請攜帶甄選證,免繳交複查手續費,未備齊者恕不受理。
(三)錄取:錄取者請於1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持甄選證、身分證、畢業證書等證件正本至本校輔導處辦理報到(驗畢歸還),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錄取人員聘任後,如發現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
第十四條或檢附不實證件致資格不符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經繳驗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依法處理。
十二、僱用期間:
(一)113年9月01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若該名教師所分配到助理時數經費用罄時,則本契約隨之終止)。
(二)工作時間:實際工作時數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公文調整。
(三)工作時間分配方式:依錄取人員人數分配時數,實際每週工作小時,本校得視課務需要調整之。
(四)薪酬:時薪制,依據核定之每週補助時數、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新臺幣183元計算。勞健保另計,保險費用由雙方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辦理。每月於月底統計當月出勤時數,於次月月初造冊覈實支付。
(五)勞保、勞退:經費補助款足夠時,則契約起訖月整月承保但自付額會微調漲;若不夠則採用部分工時投保。若該名教師所分配到助理時數經費用罄時,則本契約隨之終止,契約終止後下一個月之勞保、勞退亦不承保。
(六)若高雄市政府補助總經費用罄,則本契約隨之終止。
十三、工作內容:服務對象國中部身心障礙有需求之學生,工作內容依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特教教師助理員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工作項目,見附件六
十四、其他:
(一)身心障礙學生兼任助理人員應於受聘當年度確實一年(本計畫實施結束向前推算)至少參加特教專業知能研習9小時,另至少3小時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所參加之特教專業知能研習並須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或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登錄。
(二)本次甄選人員之鐘點費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依實際上班鐘點核實辦理。
(三)兼任助理人員屬臨時性短期工作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表之相關規定。
(四)本項甄選若成績未達70分者,得予以從缺,另行擇期公告甄選。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十六、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順延日以本校網頁公告日為準,不另行通知。(二)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本計畫實施結束後,一律結束雇傭關係,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補助。
(四)政風檢舉電話及信箱:07-7406616,高雄郵政第一八九○號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