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辦理之「113學年度薪傳教師減授課實施計畫」
主旨:有關本局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下稱教專中心)辦理之「113學年度薪傳教師減授課實施計畫」(如附件)申辦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3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旨在透過補助學校薪傳教師減授課經費,建立初任教師具支持性的教學環境,導引初任教師積極投入教育志業。
三、旨揭計畫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計畫期程:113年8月30日至114年6月30日止。
(二)申請資格:
1、以教學年資五年以上之專任教師,班級經營及教學表現優良,且具服務熱忱者為原則。
2、具有教學輔導教師或進階專業回饋人員資格者、國教輔導團之團員身分者為優先。
3、校內無適合人選者,得遴派教學年資三年以上之教師,或跨校邀請。
(三)輔導對象:
1、優先順位:初任教學第一年之正式教師。
2、第二順位:初任教學第二年之正式教師。
3、第三順位:初任教學第三年之正式教師。
(四)工作職責:
1、提供初任教師有關教學知能、生活適應及其他教學事務等諮詢與協助。
2、帶領初任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建立教學歷程檔案、營造學習社群文化、各項專業成長等。
3、每學期薪傳教師與初任教師應進行至少2次共備、觀課、議課,提供回饋與建議(包含共備2次、入班觀課2次、專業回饋2次),每學年至少4次。
4、請於輔導後填寫輔導紀錄表(如旨揭計畫附件1),並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前,陳核後繳交輔導紀錄表予本中心(需繳交之次數依核定節數至少一半以上)。
5、通過本計畫之薪傳教師請務必參加114年3月份辦理之教學支持諮詢輔導。
(五)每位薪傳教師以輔導1位初任教師為原則,得酌減薪傳教師原授課時數每週1節課(不計輔導幾位初任教師),本學年度至多共可申請減授40週,實際減授節數依核定節數辦理。因教學需要而無法減授節數,得改發鐘點費。
(六)申請方式:
1、有意申辦學校請填寫薪傳教師減授課申請表(如旨揭計畫附件2)。
2、請學校承辦人上網填報申請資料,網址如下:
(1)表單一(網址:https://forms.gle/T4aKvdDBTbdKFbSS9),並將紙本申請表件完成核章後上傳至指定位置。
(2)表單二(網址:https://forms.gle/6wXT5UjiLGByi6Yr8),每位薪傳教師填寫一表單。
四、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案承辦人李佳璇小姐07-5376832,073311466轉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