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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時間 2020/01/20
2020/01/20 發佈
標籤: 政令宣導

有關107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開始徵件,請參考。

 

107-03-02 | 教務處組長

主旨:有關107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開始徵件,請惠予協助宣傳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107年為現代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7年為新詩)、5.童話。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107年為現代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7年為新詩)。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07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2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之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五、另,為擴大宣傳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址連結於貴單位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