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
高雄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給字第11330853500號
主旨:行政院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鼓勵生育政策並基於人倫之常,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549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行政院函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