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節將屆,請依據「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落實報備登錄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政字第11336799700號
主旨:本(113)年中秋佳節將屆,請依據「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落實報備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3點規定登錄備查,另本規範第8點第1項規定,除因公
務需要簽報其長官核准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正當場所,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相關規範及表單,請參閱本局網頁/科室單位業務/政風室/「廉政倫理規範」專區。